8月8日上午,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的发布会了解到,山东有关完善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更好支持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的相关政策。
据山东省民政厅副厅长张志毅介绍,近期,民政部、财政部组织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山东入选三个省级试点之一,项目旨在通过财政资金支持,对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购买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给予相应补贴,一方面更好满足失能老年人照护刚需、减轻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支付压力,另一方面促进养老服务消费、带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实现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山东是老年人口大省,据估算,全省有60万左右老年人处于中度以上失能状态,为尽快让失能老年人享受更加普惠优质、可感可及的养老服务,山东扎实推进项目实施,首张优惠券已于今年7月在青岛发出,项目实施期限为12个自然月。
一、关于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主要面向山东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无论户籍地址是否在山东,只要长期居住在山东,而且经评估为中度及以上失能等级的老年人,就可以参与这项补贴活动。民政部还明确,为了避免部分老年人重复享受补助,有三类老年人不能参加这次活动,一是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的,二是正在享受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的,三是正在享受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以便让更多老年人享受养老服务消费补贴。
二、关于补贴项目。山东补贴项目范围参照民政部确定的范围,结合山东实际确定了17项补贴项目,除涵盖老年人日常照护所需的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如长期入住、短期入住、日间托养、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之外,本次补贴还将一些失能老年人需要的日常护理项目,比如康复护理、护理协助、健康管理服务等纳入补贴范围。
三、关于补贴形式。为了保障这次补贴活动有序开展,民政部对原有的“民政通”系统进行了优化升级,依托“民政通”APP实施补贴项目。对首次申请并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民政通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个人账户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当月提出申请时不足5个工作日的,经审核后自次月起发放。后续按月向老年人个人账户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老年人登录系统后点击领取即可。电子消费券的有效期为1个月,当月获得,当月使用,次月失效,当月没有抵扣完的,不能累计到下一个月。
四、关于补贴额度。本次补贴活动发放的电子消费券,不是以现金形式发放,可以理解为抵扣券,是对补贴项目范围内的个人自付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抵扣比例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40%。目前一共有两种消费券,一种是用于入住养老机构和日间托养的消费券,每月的抵扣额度最高为800元;另一种是用于居家上门养老服务的,每月的抵扣额度最高为500元。这两种消费券不能兼领兼得,只能领取一种。
此外,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正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可以同时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和这次的电子消费券优惠政策。例如,某位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且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条件,经长期护理保险报销后,个人需自付2000元,可以通过所领取的养老服务消费券,按照40%的比例进行抵扣,即800元,个人实际负担1200元。
“下一步,我们将有力有序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尽快让老年人及其家庭、让养老服务市场主体享受到政策红利,让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张志毅表示。(工人日报客户端记者 田国垒 通讯员 陈国欣)